【问题解析】
怀孕的
女职工具有下列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
产假的权利;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其他。
【法律依据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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