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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临时工辞职的有关问题有什么

【问题解析】
目前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主要区别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工辞职不需要提前申请。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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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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