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者仍可生效。劳动合同生效的核心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合同并非生效的必要前提,因此即使单位未将合同交给劳动者,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用人单位未交付合同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保障自己对合同内容的知情权,方便后续维权。若用人单位拒绝交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用人单位未交付合同造成损害需赔偿。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交付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合同内容,进而产生经济损失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