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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职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公司需要赔偿吗

【问题解析】
公司搬迁职工不去搬迁地上班的公司不一定需要赔偿。如果公司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并且劳动者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公司需要给予该职工赔偿;
如果职工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只是在本市内搬迁的,则公司不需要给予其赔偿,而且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不去上班属于旷工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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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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