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者自愿不缴纳
社保,单位仍应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
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
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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