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企业与员工协商
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2.企业与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避免采取
欺诈或
胁迫的手段,否则协议无效;
3.在法定解除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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