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建筑劳务
承包范围有:
1、木工作业:
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门窗工程;
2、砌筑作业:
即砌体工程;
3、抹灰作业:
内外墙抹灰;
4、石制作:
如石质台阶等等;
5、油漆作业:
油漆、涂料等工程;
6、钢筋作业:
钢筋工程;
7、混凝土作业:
混凝土制作、浇注;
8、脚手架作业:
脚手架搭建;
9、楼板作业:
预制楼板安装;
10、焊接作业:
电焊、气焊、钢结构焊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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