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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具体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一年可以提取十二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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