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不能扣钱。
(二)服务期违约: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竞业限制违约: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维权途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