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保障专题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劳动者去劳动局报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动者身份证明、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明、证明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证据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