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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19 21:42:28 已帮助27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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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劳动者去劳动局报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动者身份证明、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明、证明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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