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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158天可是单位只给98天?

法定产假158天可以单位只给98天,地区不同,政策也略有不同。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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