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单位拿了没给
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作出
工伤决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获取。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温馨提示】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
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