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招录费用、培训费用、生产经营损失等。
(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为避免纠纷,建议劳动者按法定程序离职。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