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仲裁是否超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若超过上述期限仲裁委仍未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
(二)获取超期证明。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出具超期未审结的相关证明,作为向法院起诉的必要材料之一。
(三)准备起诉材料。需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确保材料齐全完整。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携带上述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参与审理。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