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权是可以的,采取正当形式,但不是威胁公司,这反而对自己不利,也是法律不允许的。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社保,并按规定支付2倍
工资。
2、《
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
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你可以从09年1月21号起,要求公司每月支付2倍工资。
3、社保的话,可以从你进入公司起补交。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当地
劳动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
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等,可以获胜的。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得到维护,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通过
仲裁手段,除非不打算在这家公司做了,否则,工作中肯定会受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