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包工头后权益未充分保障,可起诉总包单位。在起诉前,需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具体要求支付的工资数额及未支付的情况说明。
(二)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此证明与总包单位存在关联以及工资未支付的事实。
(三)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和时效规定,按照法律要求的流程进行起诉,防止因程序问题影响权益主张。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