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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单位应不应该按原来的薪水支付

产假期间应用人单位按原薪水支付。《女工人特别保护限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工人怀孩子、生育、哺乳降低其薪水、予以辞掉、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工人怀孩子不到4个月小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孩子满4个月小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劳动者所在城市的限定。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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