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
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
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