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单纯以未缴存公积金主张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金,多数地区司法实践一般不支持;若单位还有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或拖欠劳动报酬等情形,职工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情况,单位未依法缴存,职工可向其投诉补缴。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需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致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才行。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是不同制度,所以仅因未缴存公积金主张经济补偿金难获支持。不过若单位同时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或拖欠劳动报酬等情况,职工就能主张。总之,职工可先让公积金管理部门处理补缴事宜,经济补偿金要结合其他法定情形确定。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处理办法,欢迎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