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办理减员,强制减员的途径,具体如下:
1、如果原单位已经注销,员工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到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
2、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办理
解除合同和减员手续,可向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院提
起诉讼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通过
裁定书办理减员手续。
公司
裁员补偿标准是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