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劳动报酬纠纷时,要留意仲裁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避免错过时效。
(二)若在仲裁时效内,可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取得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对结果不服,务必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未起诉,裁决书就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