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辞退员工应按法定程序,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三)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员工也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