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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2-22 18:33:28 已帮助26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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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工伤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妥善的治疗和恢复,保证职工在工伤期间生活不发生影响,伤残或者死亡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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