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可以随意以
试用期内不胜任为理由
辞退员工,这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
双倍赔偿。辞退劳动者必须有重复的理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