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过错情形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协商一致但由单位提出、经济性裁员等情形时,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操作,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无赔偿,但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形下,可依法主张赔偿,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