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及鉴定需按先后顺序进行,先认定工伤,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方面,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环节,需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3.建议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错过申请时限。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在单位未申请时及时自行申请。同时,各方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推进认定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