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裁员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当企业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重大调整仍需裁减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且裁减人员满足一定数量要求(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这既保障了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用工调整权利,也最大程度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企业或劳动者对裁员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