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单位导致的工伤,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工伤等级确定。
2、赔偿的标准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确定。
3、与单位不能协商相关赔偿数额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治疗及伤残费用。
4、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