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工资福利专题 > 北京市哺乳假规定工资怎么计算

北京市哺乳假规定工资怎么计算

1、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工资待遇: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