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人是指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人形式、各种用人时限的劳动者,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动派遣组织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人单位,再由其用人单位向派遣组织支付一笔服务花费的一种用人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限定:“劳动合同用人是中国的公司基本用人形式。劳动派遣用人是增加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职位上实施。”“前款限定的临时性工作职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出六个月的职位;辅助性工作职位是指为主营业务职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职位;替代性工作职位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由不能工作的肯定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职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动派遣用人数量,不得超出其用人总量的肯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