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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恶意毁坏公司资料怎么处理

1、公司的资料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员工故意毁坏公司资料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果造成较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应予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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