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认定
工伤的,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中包括
误工费。在获得
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
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第三人不
赔偿或者无法确定也不用担心,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