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
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
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合同,然后再以“
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
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
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用人单位用
劳务派遣工担任主营业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