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论是否满四个月流产,女职工所享有的15天或4个月的流产假是法定假,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支付女职工的薪酬以及保证其正常的福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
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