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适用“N+1”需根据辞退原因分情况判断,并非统一适用。
法律解析: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适用“N+1”需分情况处理。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能提供有效证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N+1”经济补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非“N+1”。若存在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能涉及“N+1”。如果对试用期辞退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