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且双方无需赔偿,此时要及时收集不可抗力相关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灾害公告等。
(二)若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需保留好对方不履行债务的证据,如书面声明、聊天记录等。
(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解除合同不用赔偿,要注意保留催告的证据,比如催告函、短信等。
(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应收集证明违约行为及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证据。
(五)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约定无需赔偿时,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