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税
工资是在《
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说法,即
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故,
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在免税范围内的。
然而,我国对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有起征点的规定的,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