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及权益受损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材料。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内容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具体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来源等。
(三)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四)仲裁委受理后,按通知时间参与开庭,陈述自身主张并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五)若对裁决结果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需在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