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程序是:
二、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三、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当事人公积金卡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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