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用人单位是不能扣押工资的。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得一次性把劳动者的工资给结清。
要是入职第一个月就离职了,要是用人单位有压工资的行为,那劳动者就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就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把工资给支付了;要是过了期限还不支付,那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额外加付赔偿金。
不过,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有关于离职后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并且这个约定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得按照他们的约定来。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压工资的,除非有特殊约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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