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解除情形
1.员工有过错被辞退,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2.员工无过错被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经济性裁员等,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二)违法解除情形
企业无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三)代通知金
企业无过错解除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标准为员工上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