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工资福利专题 > 合伙企业怎样清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清算个人所得

合伙企业怎样清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清算个人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1、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清算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目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应当扣除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这是因为在计算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论当期实现的利润是否进行分配,均包括企业已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以,在计算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剔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