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委是依法设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并非民事或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因此不能被起诉。
(二)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需根据裁决类型处理。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