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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产假是多少天?

对于劳动法产假是多少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劳动法产假是多少天是这样的,《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劳动法系的配套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作出了更具体规定“为98天”;但女职工享受产假应以本省(市、自治区)相应行政法规中规定为准,黑龙江省对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是享受180天产假。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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