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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送达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送达程序那可是挺重要的。

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来送达,直接送达这种方式最常见,就是把仲裁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要是本人不在家,那就交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就行。

要是受送达人已经向仲裁机构指定了代收人,那让代收人签收也一样有效。

邮寄送达,就通过挂号信之类的方式,得保留好邮寄的凭证,挂号信回执上标注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就是当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时候,得邀请一些有关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把情况说明清楚,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再用拍照、录像等方式把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这样就相当于送达。

这些送达程序的存在,就是为了能让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文书准确无误且及时地送到当事人手里,这样才能保障仲裁程序顺利地进行下去。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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