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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还不肯签订离职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讲,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却拒绝签署离职协议,这其中存在着不少情形。

其一,倘若员工依照法定流程提前告知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说,离职已然生效。

此时的离职协议主要是对双方诸如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工资结算等其他事宜的约定。

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签订该协议,并清晰地告知协议所涵盖的内容,像工资结算情况、福利待遇的终止等。

要是员工依然拒绝,单位就得妥善留存好通知的相关证据

只要单位未曾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致使员工离职的情况,那么员工离职的这一事实不会因为未签署协议而发生改变。

然而,为了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单位应当把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妥善保管好,像是员工的离职申请以及工作交接记录等。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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