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却拒绝签署离职协议,这其中存在着不少情形。
其一,倘若员工依照法定流程提前告知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说,离职已然生效。
此时的离职协议主要是对双方诸如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工资结算等其他事宜的约定。
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签订该协议,并清晰地告知协议所涵盖的内容,像工资结算情况、福利待遇的终止等。
要是员工依然拒绝,单位就得妥善留存好通知的相关证据。
只要单位未曾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致使员工离职的情况,那么员工离职的这一事实不会因为未签署协议而发生改变。
然而,为了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单位应当把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妥善保管好,像是员工的离职申请以及工作交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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