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要是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那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要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还没法安排补休的话,就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要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就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所以,应该以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工资为基数去计算加班费,可不能用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要是用人单位真的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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