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此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提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必须得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关系还在持续,劳动者能够追讨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倘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就应该在终止后的一年内去追讨加班工资。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合适的时间内能够维护自己因劳动而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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