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要清楚案件受理费一般为每件10元。
(二)若希望减少费用支出,可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申请撤诉,这样只需交纳5元案件受理费;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样减半交纳。
(三)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进入诉讼程序也按上述标准收费。
(四)由于各地法院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在诉讼前一定要向受诉法院进一步确认具体收费情况。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