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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